研習活動
*請於報名時一併上傳「聽力師證書或執照」,及「長照培訓共同課程(Level Ⅰ)」完訓證 明。
1. 115年5月4日開放報名; 2. 請於報名時上傳「語言治療師證書或執照」及「長照培訓共同課程(Level I)」完訓證明。
聽力師/語言治療師專業課程積分
1. 聽力師積分; 2. (合辦單位之地方公會會員:請務必報名時,於【備註欄】填寫公會名稱)
聽力師繼續教育積分(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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