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聽力和語言治療實習臨床教師服務熱忱,並肯定其努力與貢獻,特制定「優良聽力和語 言治療實習臨床教師選拔辦法」。
▶候選人資格:
台灣聽力語言學會有效會員連續滿 2 年且為申請年度之現職臨床教師,得經推薦為以下類別之 優良臨床教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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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優良臨床教師:領有聽力師和/或語言治療師證書,且擔任國內語言治療與聽力相關系 所實習臨床教師累計滿 2 年或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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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臨床教師:領有聽力師和/或語言治療師證書,且擔任國內語言治療與聽力相關系所實 習臨床教師累計滿 10 年或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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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優良臨床教師:領有聽力師和/或語言治療師證書,且擔任國內語言治療與聽力相關系 所實習臨床教師累計滿 20 年或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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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聽力語言學會優良聽力和語言治療實習臨床教師選拔辦法〉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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