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聽力語言學會《台灣聽力語言學會雜誌》
編輯委員會組織章程
112年9月9日第十四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條
「台灣聽力語言學會雜誌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編委會)依據本學會章程第十九條設立之,成立目的為鼓勵聽力學及語言治療相關領域之學術研究,促進學術交流及水準之提升,提供出版優良論文著作發表園地。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為《台灣聽力語言學會雜誌》出版等事宜
第三條
編委會置總編輯一人,副總編輯二人(聽力學、語言治療學領域各一位),編輯委員七至十五人,編輯顧問若干人。編輯委員、編輯顧問任期一年,得連聘連任,編輯委員、編輯顧問由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總編輯、副總編輯由編輯委員互推選出,另聘請一位專家學者擔任執行編輯,任期為一年,另置助理編輯若干人,協助編委會處理業務。
第四條
編委會職掌
1. 針對編輯政策及發展方向提出建言,
2. 提供重要決策之諮詢。
1. 主持編輯委員會會議。
2. 規劃及協調各項編輯政策與編輯事務。
3. 預審稿件文章領域,指派副總編輯追蹤稿件審查流程。
4. 提交審查建議至編輯委員會討論。
1. 協助總編輯規劃及協調各項編輯政策與編輯事務。
2. 追蹤稿件審查流程。
3. 預審稿件與相關領域編輯委員討論推薦審查名單。
4. 總編輯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副總編輯代理之。
5. 檢核暫時接受刊登之稿件是否依據評審意見及本刊格式作適當之修正或提出合理之說明,並將結果提交編輯委員會討論後,作為最後刊登決議之參考。
1. 共同決定編輯政策和稿件推薦審查名單。
2. 指派稿件審查委員。
3. 決議稿件刊登及編輯作業等相關事項。
1. 協助副總編輯處理學術邀、 徵稿事務。
2. 協助副總編輯各期主題組稿事務。
3. 協助副總編輯擔任國外特約稿件聯絡窗口。
協助執行編輯處理相關編輯行政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