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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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蔡孟儒
副主編:羅意琪、池育君
執行編輯:曾淑芬、陳美慧、張憶萍


長期照護(長照)係針對不分年齡、身分別、障別之身心失能,且有長照需求者,提供其所需之社區式、居家式及機構式等照護服務。我國衛生福利部因應人口老化,提出儘速推動長照服務法立法、健全長照體系為施政重點,預計 104 年將完成建置 250 所多元長照服務單位,及擴增至 2,000 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持續充實長照資源,並全面推動長照保險制度。長期照護法(草案)第三條第一款明定,長期照護指對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且狀況穩定者,依其需要所提供之生活照顧、醫事照護。未來,長照服務法及長照保險法通過後,目前在醫療院所接受健保復健的服務對象,不論兒童或是成人,有很大部分可能轉由長照保險提供社區、居家及機構式長期照護服務。近年,有越來越多的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投入長照服務行列,然而,多數縣、市尚未將語言治療正式納入長照服務系統,僅少部分縣、市(台北市)提供語言治療服務,甚是可惜。
筆者本身為資深物理治療師,配合政府「長照十年計畫」提供居家及社區復健服務多年,
就其個人實務經驗,分享對居家復健服務的看法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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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時請註明出處: 台灣聽力語言學會電子報第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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